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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就餐丢钱包 酒店赔偿1938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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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9-9 21:11:1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时钱物被盗可向酒店索赔。昨天,海口工商局12315投诉服务台通报了一例此类消费纠纷。
    8月23日,消费者季女士和朋友在金龙路山间堂酒店用餐时,钱包丢失,便拨打110报警。警方暂时未能抓获盗包疑犯并追回被盗钱包,于是向季女士出具了相关证明。季女士据此证明向山间堂酒店索赔遭拒后,拨打工商12315请求维权。
    龙华工商分局金龙工商所调查后认为,季女士的财物在酒店被盗,除消费者本身负有一定的责任外,商家保安员和服务员也负有管理失误责任。既然警方已受理并出具了结案报告,明确了责任归属和责任大小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消费者季女士的实际损失情况,金龙工商所依法调解:山间堂酒店赔偿季女士1938元。店家和季女士对此调解均表示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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